(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央行於113年9月20日發布「第七波信用管制措施」以來,部分民眾反映其房屋係繼承取得,或有實質換屋需求時,管制措施相關限制影響其財務規劃。
央行為了達成信用管制目的,並兼顧民眾購屋自住需求之資金規劃,提供下列協處措施,自113年9月20日起申辦之貸款案件均可適用:
一、自然人因繼承取得之房屋及房貸,不計入「本規定」之房屋數及房貸戶數,亦即自然人只有繼承取得之房屋者,新申辦之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二、自然人有房屋者,因有實質換屋需求,經與承貸金融機構切結約定下列事項後,新申辦之第1戶或第2戶購屋貸款(非高價住宅貸款),得排除「本規定」之適用:
(一)借款人應於新申辦之購屋貸款撥款後1年內,將名下原有房屋出售並完成產權移轉登記,且不得以轉貸等方式規避上開事項。
(二)借款人違反切結事項時,承貸金融機構應對借款人取消寬限期、收回原應分期償還之貸款本金或貸款成數差額、追收罰息及加收違約金等。
三、自然人已簽訂購屋(包括成屋及預售屋)合約,即將申辦貸款時:
(一)符合上開情形者,仍可排除適用「本規定」。
(二)自然人申辦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且非屬高價住宅貸款,不受「本規定」第1戶購屋貸款及第2戶購屋貸款限制。
另依據內政部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相關規定,買方貸款金額少於預定貸款金額者,如屬不可歸責於雙方時,已訂有相關處理機制。例如,預售屋賣方可同意由買方分期清償差額,或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成屋買賣雙方得選擇解除契約。
(圖片提供/幸福空間)
詳細內容可見央行公布問與答;若有不明瞭或有個案協助需求者,請洽央行:(02)2393-6161轉下列14線分機:1356、1357、1358、1359、1360、1362、1363、1364、1365、1366、1367、1368、1369、1370(週一至週五9時至17時)。
延伸閱讀:【賣厝阿明】打擊炒房、投資客!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懶人包
延伸閱讀:【賣厝阿明】新青安貸款是什麼?新版VS舊版差在哪?農業版青安貸款又是什麼?
延伸閱讀:房貸的寬限期是什麼?寬限期該用嗎?
延伸閱讀:換屋族必看:先買再賣 vs 先賣再買?
彙整編輯:May
圖文提供:賣厝阿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