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這房子怎掛一條布寫都更?還記得房產知識達人賣厝阿明講過都市更新簡稱為「都更」,是因老厝有安全疑慮,所以要重蓋,不過都更似乎又分成公辦都更和民間都更,兩種差在哪呢?
這篇分成三個部份來說明:
A:公辦都更這個「公」,就是公部門,也就是「政府」的意思。基於公共利益及公共安全,政府擔任都市更新的主導者,組成推動小組,推動更新地區的開發,這樣不僅能改善居住環境品質,還增加社會住宅存量及地區機能調節等目的。
通常公辦都市更新基地需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並由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本身,或受其委託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或經其同意之其他機關(構)來實施。
A:由民間的「建商」擔任主導者,建商是建設公司、工程公司、開發公司的通稱,建商會負責都市更新的監督、執行與籌措資金,也稱「民辦都更」。像是有人家說哪裡要「合建」,這就是民辦都更的方式之一「協議合建」,建商與所有權人合作開發,地主提供土地、建商提供資金與建設技術,雙方再針對重建後的獲益分配來協商。另外一種方式是「權利變換」,簡單說就是由政府核准的估價機構,來評估都更前後的建物、土地價值,再依政府分配規範、評估的權利價值,讓地主與建商去分配。
A:以下彙整成表格讓大家一目了然
(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無論是哪種都更都不簡單,要經過很多審議、協調許多住戶想法,實際談定情況也依個案不同,如果家裡正在談,記得多諮詢政府單位或專業地政人士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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