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提供/賣厝阿明)
還在讀大學的漾漾最近在學校附近租了一間房子,房東看她是學生還特別算了很便宜的價格,讓她很開心,沒仔細看合約就簽下了。有天,她發現冰箱壞掉了,第一時間就傳訊給房東,告訴他租屋處的冰箱不能用了,要請他負責修理,沒想到房東卻告訴她,冰箱以前使用都好好的,現在到她手上卻壞了,要她出修理冰箱的錢。
漾漾聽完後都嚇傻了,難道冰箱壞掉真的是因為她的緣故嗎?漾漾跟房東爭辯,她沒有故意讓冰箱壞掉,一直很小心地使用著,這看起來就是自然故障,為什麼修理費要她負責出呢?
房東回答她:「這房子跟設備都租給妳了,就都是妳的責任!不是妳負責誰負責!」漾漾想著好像真的是這麼一回事,於是就乖乖付了修理費。但她還是很不開心,於是上網跟神通廣大的網友們發問修理費到底是房東要付還是房客呢?
(圖片來源/Pixabay)
賣厝阿明指出,根據《民法》429條第1項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也就是說租屋裡的設備基本上都應該要由房東負責,但如果當初簽約時另有約定,設備維修的責任歸屬,那麼就必需按照合約所定的內容走。
在簽屬合約的時候,可以針對需維修的部份,列出是何種設備及哪些部份,再來區分責任,在入住的時候可拍照存證或白紙黑字的記錄設備狀況,雙方各留存一份才比較有保障;如果沒有約定到這部份,在實務上是傾向於出租人負責。原則上,房客入住了租屋處,就負有「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所謂善良管理人指的是有相當經驗的人應注意的義務,例如,明知冰箱冰太多東西會壞掉,卻一直這樣使用,就是沒有盡到管理的義務。若是正常使用屋內設備,盡到管理的責任,卻因設備老舊或自然壞掉不能使用,房客就沒有必要負責修繕費,但若是房客故意破壞屋內設備,導致房東資產有損,房東可要求負責修繕費。
但這方面的責任歸屬,往往是房客與房東互踢皮球,誰也不肯承認是自己的問題,而房客在外出租多有不便,到最後為了省事,就自認倒楣賠償房東一筆錢。所以還是事前確認好合約中的修繕歸屬才能節省事後的麻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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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內容節錄自精選好書《安心租:房東房客租房問題全破解》】
出版社:臺灣厝買賣文化發展協會
作者:賣厝阿明
彙整編輯:May
圖文提供:賣厝阿明